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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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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委托审查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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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委托审查2024-04)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可在“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具体意见)。申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在“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二楼D12窗口 电话:027-65770878、65770093 附件:武汉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委托审查2024-04)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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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和《武汉市城建局关于明确建筑业及监理企业资质委托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北仟聪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请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 备注:1.对审查意见合格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待公示结束后报省住建厅核准公告;2.对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企业公示后予以办结。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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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申请的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委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备注:对审查意见合格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办结。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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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二、对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将予以办结,企业可在系统查看具体意见。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二楼D12窗口 电话:027-65770878、65770093 附件: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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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二、对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将予以办结,企业可在系统查看具体意见。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二楼D12窗口 电话:027-65770878、65770093 附件:武汉市2024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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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省住建厅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城建局关于明确建筑业及监理企业资质委托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武汉东方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申请的建筑业二级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委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备注:1.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对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请自行登录申报平台查阅具体原因。2.对审查意见合格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办结。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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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委托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武汉锐达顺通风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493家单位申请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委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备注:对审查意见合格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对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办结。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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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武汉市2024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对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将报省住建厅复核公告。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提供基本事实线索,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二楼D12窗口 电话:027-65770878、65770093 附件:武汉市2024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企业资质声明-公示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2024年5月2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企业资质声明-公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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