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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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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资质三级中规定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请问热力机械专业算不算电力相关专业,为什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资质三级中规定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请问热力机械专业算不算电力相关专业,为什么? 问: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资质三级中规定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请问热力机械专业算不算电力相关专业,为什么? 答:热力机械专业不属于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根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起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我司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请问一个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另外,资质申请成功后,部分申请时录入的工程师或建造师离职是否会影响到资质的后续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司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请问一个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另外,资质申请成功后,部分申请时录入的工程师或建造师离职是否会影响到资质的后续使用? 问:我司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请问一个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另外,资质申请成功后,部分申请时录入的工程师或建造师离职是否会影响到资质的后续使用? 答: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发出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清理目录详见省住建厅网站)。 经过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现行有效的9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贾华)
【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问:【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对于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
企业申报资质常见问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申报资质常见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8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各类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相关文件),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 答: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企业在线申报后,在报表打印里即可打印申报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按现行省、市(州)、县审批权限执行。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1、申报流程: 申请人在省级综合报刊进行遗失作废声明→将纸质材料交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遗失补办资料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受理) 2、提交材料: (1)、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综合类报刊(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留存的经省建设厅批准盖章的资质申请表原件或公示公告;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或《房地产类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见附件). 备注:更换和增加副本的需提供单位申请,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市(州)建设局权限内核准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报市(州)建设局办理即可;上报建设部补办的企业审核表及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6.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申请人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及电子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信息变更资料交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7.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8.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9.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10.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11.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 答:“以上”是下限,比如标准中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是指注册资本金最少为1000万元(含)。“以下”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是指可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最大为1000万元(含)。“不少于”同“以上”。 12.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答: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没有取得职称证书,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 13.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近5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5年(即2007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