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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5页
共1106条记录
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 问: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中技术负责人是要求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还是发证起计算? 答:新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其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工作经历,并非取得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时间。
外省企业入川网络备案路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外省企业入川网络备案路径 问:外省企业入川网络备案路径 答:1、登录网址:http://www.sc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 登录方式选择“法人登录”,已有账号用户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无账号用户需进行账号注册认证后才可进行登录。 2、业务办理 法人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导航栏“直通部门”,选择“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搜索栏目里面输入需要办理事项的关键词。例如, 入川备案:搜索“入川”,找到“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选择任意一个关于入川的事项,点击“申请”进入入川报送系统办理业务。 办理入川备案相关业务请咨询:028-61323928
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问题 问:公司现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到2026年。按现有《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原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至少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请问,1、我公司资质是与本文描述的2023.12.31日到期后证书失效,还是按证书的有效期可以用到2026年?2、三级升二级,新办二级、增项,资料与流程是否相同?3、二级和三级资质合并以后可否直接对应变成乙级?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由于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前,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与新申请二级、增项二级流程及要求不同,具体要求可查询《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0/art_102884_10316519.html?xxgkhide=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所列相关政策能否实施、何时实施需等住建部正式印发通知为准。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办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办理 问: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家)(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重自的通知”,发布已经三个多月了,多个省份(包括与四川相邻的陕西和重庆) 相继开展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审批工作,而四川省住建于知识因未见动作。希望能往建厅相关部门为企业 所需及行业发展赋力,拒绝慢作为、不作为工作作风,立即开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审批工作。 答: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精神,我厅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30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31号),请在首页(http://jst.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文件通知中查看。(现场咨询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六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47617)
专业认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专业认定 问:请问,我单位员工1989年专科毕业,专业为工业与民用建筑,2013年参加同济大学1年制,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培训班,并且取得结业证书,具有工程师高级职称,专业为工民建,在岩土设计甲级单位工作多年并且主持参与多项业绩。上述情况,能否被认定为水文地质专业职称,并在岩土勘察资质中予以认定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中第(八)专业设置3、(3)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勘察10年以上,个人资历的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认定。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