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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90页

共1106条记录
资质问题相关办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资质问题相关办理 问:我公司申请装饰设计乙级资质,公示意见需要提供一个相关资质申报人员的出业绩单位的社保权益记录,我单位上传了相关材料后,公告结果为不通过,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后,说我们上传的权益记录已经过期了,震惊!!!!!我们也是第一次听说,社保局打印,上边有社保局对应公章的社保权益记录,在规委面前竟然还有有效期这一说法。窗口让我们重新报材料。提问,第一,我们从报材料到出公告结果前后3个多月,第二次再报一次,又3个月,我们麻烦,规委还需要重新审核,这是否涉及浪费行政资源?第二,我们的错误是可以谅解的,毕竟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想到,社保局打印出来的权益记录,竟然还有有效期这一说法,贵处在审批的时候,是否应该电话通知我单位,要求重新提供或者将错误告知,毕竟我们是留了联系方式的。第三,建设部发布的资质标准,并没有要求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社保证明,聘职证明等材料,贵处要求企业提供,是否涉及故意增加建筑市场进入难度;第四,我公司针对上述情况,打电话咨询窗口协商,能否提供相关证明后,更正公告结果,窗口说管不了这件事,我们也不知道谁能管得了,贵处是否应该设置一个直接对外便民电话,不能我们遇到问题后,一个管不了就把我们拒之门外了。 以上。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申请或陈述阶段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企业在陈述阶段提交的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备注了验证期限,应提交可验证的社保证明。 二、要求企业补充技术人员在从业单位的社保证明,是在审查过程中针对专家提出质疑的人员,对其个人从事工程设计经历和个人业绩真实性的延伸审查。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和从事工程设计的经历是资质标准考核的重要要素之一,认可的前提是从业合法合规(技术人员正式受聘一个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延伸审查是核实申报材料是否属实的有效手段。 您所涉具体业务办理事宜可直接拨打我委业务咨询电话89150303进行咨询了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