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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8条记录 - 第12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资质注销的建设工程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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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资质注销的建设工程企业公示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近期申请资质注销的建设工程企业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50002;联系电话:0851-86987055;监督电话:0851-86987056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4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名称 备注 1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资质注销
关于2025年第十八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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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八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营口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5月14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25〕2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关于2025年第十七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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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七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华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19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2025年第十六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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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六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的18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五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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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五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5家勘察设计企业、16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将16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22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五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五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五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5月9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0批(延续第15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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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0批(延续第15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19批(延续第14批)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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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19批(延续第14批)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5年第十七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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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七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嘉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申请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5月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五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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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五批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对辽宁忠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申请建筑业(水利方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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