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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8条记录 - 第14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 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6家勘察设计企业、33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4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24日17时30分;将1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1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三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三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三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4月1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31家建筑业企业、2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40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17日17时30分;将8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24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二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二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4月1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家勘察设计企业、7家建筑业企业、5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46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9日17时30分;将7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16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一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一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一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4月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25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29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将6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4月10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建设工程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查询具体意见。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5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