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讯资管家
资质标准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网站导航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企业信息
会员专栏
全国
切换
登录
立即注册
消息
☰
知讯资管家
登录
知讯资管家
全国
切换
资质标准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课程中心
联系我们
政策文件
公示公告
常见问题
资质标准
仅标题
搜 索
首页
/
公示公告
/
第14页
/
公 示
公 告
部委:
省厅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省厅来源
市局
请选择市
请选择市局来源
共532条记录 - 第14页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0日(10个工作日,2022年9月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10个工作日,2022年9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1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7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承诺制申报情况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承诺制申报情况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7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7日(10个工作日,2022年1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7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或复审未通过的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中部“企业行政审批”栏目“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经原初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陈述材料通过一级资质核定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复审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newSmnrBox p{text-indent: 2em;} .newSmnrBox_hide{display:none !important;} var newSmnrZd = '企业资质声明-公示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1
•••
12
13
14
15
16
•••
54
10 条/页
跳至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