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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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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29条记录 - 第3页
关于2025年第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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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铁法煤业集团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申请13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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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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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保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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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保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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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第21批(延续第16批)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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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七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3家勘察设计企业、17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8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29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十七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十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十七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十七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十七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2025年5月23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3日(7个工作日,2025年5月2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 相关链接: 建筑市场监管司严正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3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 相关链接: 建筑市场监管司严正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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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委对近期受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有关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资质管理”栏目查询具体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举报或反映(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6楼,邮编:400014,联系电话:023—63670919、63670289)。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2025年第四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2025年第9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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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第9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翔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5年5月29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部级审批权限资质除外),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1楼大厅综合窗口)。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7 附件:2025年第9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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