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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71条记录 - 第4页
北京东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延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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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东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延续公示 事项类型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 姓名 - 单位名称 北京东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申报内容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 延续 意见 不同意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8-20 公示结束日期 2025-09-02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第3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声明】我厅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28-86911482)。 公 示 (公示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5年9月2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企业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本企业业绩申报相关施工资质,且审核意见需作“业绩核查”的,请对应填写《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2、3),并发送至邮箱:378600776@qq.com。 3、窗口咨询: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4、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施工、检测、燃气、吸收合并); 028-86919522(勘察、设计、房地产); 028-86913488(监理); 028-86913475(安全生产许可); 028-61323928(省外企业入川)。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1.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2.施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核查表 3.施工企业业绩核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0日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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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大连滨城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电话:0411-65850256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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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咨询。 (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原展览馆)二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50002;联系电话:0851-86987025、86987049、86987055、86987046、8698033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5360088;监督电话:0851-86987056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及等级 业务类型 1 贵州瑞景环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钻探劳务资质乙级 新办核定 2 贵州鹏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钻探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凿井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新办核定 附件2: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类别及等级 业务类型 1 贵州洪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新办核定 2 贵州远平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矿山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资质增项 3 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矿山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资质增项 4 贵州智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矿山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化工石油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资质增项
关于第71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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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第71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现将四川峰华合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申报“资质证书换领”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厅据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9日
202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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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近期受理的安徽衡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异议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0楼2008室 邮编:237000 电 话:0564-3953680 附件: 202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年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资质 区域 会审意见 增项企业1家 1 安徽衡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闫聪 有限责任公司 91341525MA2NRAMA8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霍山县 同意 延续企业2家 2 安徽合纵建筑有限公司 朱广明 有限责任公司 91341500MA2UDFPY7UA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开发区 同意 3 安徽航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胡艳 有限责任公司 91341500MA2URAUDXX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金安区 同意
于安徽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年第1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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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安徽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5年第13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安徽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审查意见见附件)。不同意的审查意见,企业可通过本企业账号登录申报平台查看具体情况。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 申报企业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加盖本企业印章后,上报至市建管处,并应有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企业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建管处反映情况,企业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联系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811室。 邮编:241000 联系电话:0553-3834434 3816116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25年第13批).xlsx 2025年8月18日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延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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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延续公示 事项类型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 姓名 - 单位名称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内容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 乙级 延续 意见 不同意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8-18 公示结束日期 2025-08-29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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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家勘察设计企业、31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5年8月21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二十九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二十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二十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
关于2025年第三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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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第三十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华远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14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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