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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120页
共1491条记录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19〕12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为,遏制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造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批前业绩审查 (一)企业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称省监管系统)、《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进行查询。 (二)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在全国平台或省监管系统或省平台可查询,且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一致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对于未显示或显示不一致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定。 (三)企业申请其他类别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及其技术负责人对该业绩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后,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四)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所提交的企业业绩,按下列要求审查认定: 1.业绩项目在省监管系统可查,且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2.业绩项目在省监管系统可查,但因有关技术指标缺失或不明晰导致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以补充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查,补充材料可以证明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3.业绩项目在省监管系统不可查,属于在省平台或全国平台可查、且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补录业绩,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时,需提交业绩项目施工合同(若属于招标项目,还需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经审查,企业提交材料与平台查询的有关情况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定。 二、强化批后业绩核查 (一)对于资质申报补录业绩,资质审批部门应在资质批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委托业绩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省外补录业绩,发函商请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于业绩项目在省监管系统可查,但因有关技术指标缺失或不明晰导致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通过补充提交材料证明有关技术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项目,资质审批部门应在资质批后,委托业绩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三、依法查处业绩造假 (一)对于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已批资质,依法予以处罚,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对该企业今后有关资质申请不再适用承诺制审批。 (二)对作出虚假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4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新建法〔201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5项证照实行电子化。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1.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6.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10.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1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4.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15.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4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电子证书的请示》(兵建发〔2019〕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负责核发的11项证照实行电子化。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4.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8.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9.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0.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1.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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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试行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及《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提升勘察成果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5日起进行勘察合同信息报送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现对勘察单位开展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勘察单位在开展勘察活动前,应通过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勘察质量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取得“项目登记流水号”,并在进行勘察合同信息报送时,填写“项目登记流水号”,方可完成勘察合同信息报送。 勘察质量信息平台位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sh.gov.cn),“一网通办”→“市住建委”→“建设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勘察外业单位应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钻探、静探、人员(现场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等数据在现场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勘察单位或勘察外业单位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备GPS实时定位和无线发送功能的钻探数据采集设备和静力触探设备,所选设备应能通过相应软硬件直接将人员、设备、时间、位置、影像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 土工试验室应将室内固结试验、剪切试验等土工试验原始数据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对外承接业务的土工试验室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有智能采集和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固结、剪切等土工试验设备,其它土工试验室若现阶段尚不具备相应条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固结、剪切等土工试验数据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 三、勘察工作完成后,勘察单位通过勘察质量信息平台生成《勘察项目信息表》,连同勘察成果报告一起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勘察成果文件的编制应以勘察质量信息平台的勘察外业和土工试验等数据为基础,确保勘察成果文件质量。 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通过《勘察项目信息表》核查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未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进行勘察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9〕31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强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送 完成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要求,每季度通过入渝信息报送系统如实报送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至次月10日前。 未按时报送季度报表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自动屏蔽入渝信息,企业补报后系统自动解除屏蔽。连续三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3个月,全市通报。连续四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全市通报,并对其入渝信息进行核查。连续两年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二、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须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 对不配合、逃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1年,全市通报。 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三、 切实加强信息屏蔽期管理 入渝信息被屏蔽的市外入渝建施工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上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入渝信息屏蔽期内,企业可正常进行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信息变更、人员增补及季度报表补报,但不得新承揽业务。 入渝信息屏蔽期内,需办理屏蔽期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经负责项目监管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请临时开通入渝信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存在2条屏蔽入渝信息处理事项的,屏蔽期按2个屏蔽时长累加计算。存在3条及以上屏蔽入渝信息处理事项的,市住房城乡建委注销其入渝报送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6月20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事指南(简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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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事指南(简单变更) 附件: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事指南(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办事指南(附件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许〔2019〕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四库一平台”信息,提升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水平,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建筑企业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程序 (一)企业使用数字证书(CA锁),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在企业端->业绩维护->业绩补录->项目信息登记->施工安全从业人员明细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型,补填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 (二)企业对补填的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签章”按钮,加盖企业电子印章确认,上传数据信息。企业对增补的技术负责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及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补填的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进行核实,可以存档的“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为准,确实无误的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四)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以及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送至“省平台”。由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企业填报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并电子签章确认上传后,即通过系统推送至“省平台”。 (五)“省平台”向社会公开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截止时限 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由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推送至“省平台”的工程业绩项目无需补填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 (二)企业补填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经电子签章确认后,不得修改。“省平台”中的技术负责人信息,可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资质审批的依据。 (三)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核实工作,发现企业填写虚假或不实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的,应当严肃处理。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补录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信用扣分,对使用虚假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骗取资质的企业,撤销已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补录业绩造假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建筑〔2019〕2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补录业绩造假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8年以来,省厅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通过补录业绩造假骗取资质的问题,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补录业绩全面核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全省共发现了1358个工程项目为虚假补录业绩。其中,1285个工程项目由填报企业虚构,属于“无中生有”的项目;73个工程项目不是由负责业绩填报的施工企业实际承建,属于“张冠李戴”的项目。涉及补录业绩弄虚作假的填报企业共计296家(详见附件1)。一些企业将虚假补录业绩骗取了资质,被省厅撤销或正在撤销骗取的资质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处理。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信用扣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资质许可、市场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同时,按程序将虚假业绩从我省和全国信息平台予以删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利用虚假补录业绩骗取资质或骗取中标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补录业绩造假问题突出的县市(详见附件2)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要求 虚假业绩有的用于骗取资质,有的用于骗取中标,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诚信体系建设,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补录业绩已入库的企业,应当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补录专项治理方案》(闽建筑〔2019〕18号)的要求,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仍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闽建筑〔2019〕18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审核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2日
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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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入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决定调整“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历史业绩补录范围。补录的历史业绩,是指企业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7年6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或者已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但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 2017年6月1日(含当日)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业绩自动采集,原则上不得补录。必须补录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向我厅说明原因。 因政策或技术原因尚未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如重点工程、PPP项目、EPC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等,依实际情况定。 二、调整审核流程。历史业绩补录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补录。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录入历史业绩的施工许可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2、汇总上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企业申请的项目情况,核实无误的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企业补录申请是否通过。 3、提交审核。补录申请通过后,企业应自行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网上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业绩信息提交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信息上传。审核通过后,业绩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审核工作由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环节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并联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以上四个环节的岗位设置为同一位工作人员。 四、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并提交业绩材料后,应将有关原件材料书面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所需原件材料清单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防止虚假历史业绩通过补录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对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企业资质的,撤销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对于把关不严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通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5日
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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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进“智慧住建”应用整合,我厅决定自6月17日起,启用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功能 公共服务平台是我省“智慧住建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的重要补充和数据来源,是全省建筑市场数据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对建立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核心是“四库”(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库),具备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管理等功能,包括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项目动态监管平台、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系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湖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申报系统等业务子系统(具体功能及操作说明已发布于“智慧住建云-帮助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通过各业务子系统上传、企业和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共享等方式采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布。 二、平台入口 湖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访问我厅“智慧住建云”网站(www.hunanjs.gov.cn)进入。 三、平台用户 平台用户包括企业用户和主管部门用户。 企业用户登录方式与部署在“智慧住建云”的其它业务系统(如安管人员系统)一致,可使用“智慧住建云”统一身份认证注册和登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填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账号申请表》(附件1)。为保证数据安全,具有业务办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户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仅具有查询权限的主管部门用户可采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是我省目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信息技术支撑,也是我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数据交换的唯一渠道。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运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 (二)建立制度。各地应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人员管理制度,确定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牵头科室,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不断层,建立相关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请各市州于6月17日前将《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我厅。 (三)加强培训。我厅“智慧住建云-工程建设云”及公共服务平台均发布了相关子系统链接入口和操作说明。各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应自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操作说明,确保公共服务平台平稳过渡。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服务平台启用后,原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将停止使用,相关功能转入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921215 传真:0731-88950025 电子邮箱:2636874@qq.com 咨询QQ群: 682443500 821247599 584559666 102415010 636755082 993895928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账号申请表 附件2-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信息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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