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常见问题列表 - 第117页
共1291条记录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里看到的专业不全,如何解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里看到的专业不全,如何解决? 问: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里看到的专业不全,如何解决? 答:注册申报→个人信息修改。 (1)在修改项目中勾选并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现在的、正确的);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历史信息有误,无法注销/重新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申请关联; (3)重传身份证明材料,点击照片本身即可重传; (4)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则不上传,转业人员可上传转业证明); (5)同意个人承诺并提交,等待审核。
关于二级建造师新系统登录网址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新系统登录网址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行业注册人员: 二级建造师新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登入网址(首选使用谷歌浏览器,其次是IE浏览器):http://60.208.116.167/jzsZcgl/link/index.do。 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企业不良记录和二级建造师个人不良记录,如个人在注册、执业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条例进行相应期限内不得注册的处罚,并列入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不良记录,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进行通报;对违规使用二级建造师的单位、企业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单位、企业视情节记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用平台,并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88,业务咨询电话:0891-6831320。 附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个人版) 2.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版)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9年9月30日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问: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问: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