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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119页

共1192条记录
有关设计资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关设计资质 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作为一种新的建筑物能源解决方案,因为其节能环保性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目前我省已有多个项目的设计采用此系统;但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该系统仅是一个为建筑物集中供热(冷)的能源站,因此招标时仅要求能源站的设计单位具备建筑甲级设计资质即可,实际上该系统牵涉到发电,并网,因此个人认为设计单位应该还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和输变电的设计资质。因此想咨询下贵厅关于燃气分布式能源站设计资质的适用性问题,以便规范我省以后类似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如果贵厅认为需要上述电力行业设计资质,对于目前正在进行或已经确定了中标单位的招标项目,由于代理机构的失误,是否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包括太阳能、地热、垃圾、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设计主要指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的设计。目前我省住宅小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项目建立的集中供热(冷)能源站虽然部分是采用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但仅限于生活热水、空调冷冻水等,暂未牵涉到发电并网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的设计”,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集中供热(冷)能源站设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指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根据行业实际和相关企业要求,网站新增“遗失声明”栏目,发布遗失声明,更好为相关企业、人员提供服务。 发布内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企业、人员,遗失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许可证件等,可申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遗失声明。 办理程序:企业办理遗失声明,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应注明发布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栏目中发布。 个人办理遗失声明,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函,所在单位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需本人签字,单位证明应加盖公章),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栏目中发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证明”的有关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刊登的遗失声明,同时在《工程与建设》杂志(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CN34-1296/N)刊登(收取一定工本费)。 联系方式:电话:0551-62871567 62871568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二楼信息中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发布遗失声明内容真实性由提供者负责,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工程勘察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工程勘察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2。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