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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59页
共1106条记录
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业务怎么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业务怎么办?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变更类型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上传解聘证明(若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及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提交后,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 第二步:新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 第三步:提交后待人工审核,审核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建项目退出请联系当地建设局)
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销的业务怎么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销的业务怎么办?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省级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注销类型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上传解聘证明(若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及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 第二步:提交后待人工审核,审核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建项目退出请联系当地建设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 怎么消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 怎么消除 问: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有不良记录怎么消除 之前我们已经整改完了没事了 答: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管理办法》(冀建执法〔2020〕1号)第9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提出修复申请: 1、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信息自记录之日起,连续12个月无新增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该文件第10条的规定,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部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对修复申请进行审查。同意修复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修复。不同意修复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修复后,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再作为信用评价信息。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418号)等相关文件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