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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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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手把手教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企业在哪个网站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答: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部门选择”栏目点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1&deptid=13214。点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按照需要申请的事项进行申报。人员、业绩要求参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 二、企业申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按新申请还是增项选择? 答:新成立企业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按照新申请资质申报;已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含施工劳务)的,需申请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均按资质增项申报。 三、企业原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何办理? 答:企业现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通过增项或升级的方式都可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能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 四、企业原有其他施工资质,如要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是否需要注销目前所有已有施工资质(含施工劳务),并同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注销现有施工资质,并注销现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按无资质企业通过新申请的方式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相关人员几个月的社保承诺?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延续所涉及的人员社保承诺,需在申报新的资质等级前三个月完成,办理其他资质所涉及的人员社保承诺,需在申报新的资质等级前一个月完成。 六、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文件要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二级资质,需对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照资质标准中二级要求进行考核,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资质标准中三级要求进行考核,不考核现场管理人员。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具体标准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工程业绩”的要求)。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建造师、职称的专业要求如何认定? 答:资质标准中对主要人员有专业要求的,其人员均应为所要求的专业。所列专业要求齐全的,每个专业应至少有1人。 (一)建造师示例: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为:机电工程、建造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1.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4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1人(满足要求); 2.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满足要求); 3.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4人+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1人(不满足要求)。 (二)职称人员示例:申请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职称人员要求为: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1.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1人+机械专业1人(满足要求); 2.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2人(不满足要求); 3.结构专业6人+岩土专业1人+电力专业1人(不满足要求)。 (三)技术工人示例: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技术工人要求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1.焊工6人+油漆工2人+起重信号工2人(满足要求); 2.焊工6人+油漆工4人(满足要求); 3.焊工6人+油漆工2人+钢筋工2人(不满足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对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认定? 答:新申请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考核(申请表中净资产项应填写注册资本数值);通过增项申请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按企业财务报表实际考核。 九、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企业技术装备、厂房如何考核认定? 答:企业技术装备应为自有(应提供设备发票和设备铭牌),不可为租赁;厂房自有或租赁均可(应提供厂房产权证和租赁合同)。企业申请资质时,如对技术装备参数有要求的,除上传设备发票外,还应上传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 十、企业申请联合审批的资质如何报送? 答:注册地在河北省内的企业,申请联合审批的资质(公路、水利、通信)、住建部试点下放资质,均应选择省级报送。 十一、建筑业企业提交虚假材料、虚假人员信息如何处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等如何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等如何办理? 问: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等如何办理? 答: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的有关规定,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等业务的,应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s://login.gjzwfw.gov.cn/),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相关申请,将相关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线受理、审批,咨询电话010-68331219。
人员业绩认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人员业绩认定 问:您好,在风景园林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请问该人员本科毕业后,在未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时候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的项目,能否予以认定。举例:该人员2010年本科毕业,入职设计院后,在2013年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项目,在2017年取得中级职称资格,该人员业绩能否在申请风景园林乙级资质的时候予以认定。 答: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人员业绩认定问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回复如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没有对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完成的时间与职称取得时间关联的要求,个人业绩真实有效,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要求即可。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资质注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质注销 问:我单位(河北戴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不符合资质注销要求?注销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到哪个部门注销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注销的,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质注销事项,依次提交《申请书》《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资质注销》《资质证书扫描件》,办理注销。具体办理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办驻厅工作组,联系电话:0311-66635273。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优化的咨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设项目审批优化的咨询 问:根据《上海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沪建审改【2021】2号)的精神,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办理改革。在施工许可阶段,将一站式办理做法(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由3.0版方案时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拓展到所有产业类项目。 其中“所有产业类项目”的你处答复。 经查,工业项目(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并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和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等实行免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 据此,可知所有产业类项目不包括居住用地进行非工商类建设项目。 由此,你方没有解答,我在第一次信访时的问题。 请答复一下吧,我市在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化上,还有其他优化审批的文件吗,如有,请提供文件名称。。 因为根据上述答复意见,3.0版本是对产业类项目,产业类项目是对工商建设类项目,不含盖非工商类建设项目。 我询问的是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文件,你处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割,那么建设项目包括非工商类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文件是什么? 答: 经查,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的精神,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推行审批流程再造的重点改革举措,实行分类审批、优化审批阶段、强化并联审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分成不同类别实行分类审批,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针对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以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进行并联办理。 涉及分类审批相关配套文件主要:1、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审改【2018】1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审改【2018】2号)。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 如涉及具体项目的流程办理,可咨询项目所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