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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87页
共1106条记录
部批的资质,现下放至省厅审批,是否需要申请有效期顺延,换成电子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批的资质,现下放至省厅审批,是否需要申请有效期顺延,换成电子证书? 问:部批的资质,现下放至省厅审批,是否需要申请有效期顺延,换成电子证书?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20年6月28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办理了有效期延期手续,并明确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目前,涉及试点资质的企业无需到我厅办理有效期顺延,但可以申请换发成电子证书。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能否不转移人员?在重组分立中如何体现转移人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能否不转移人员?在重组分立中如何体现转移人员? 问:办理重组分立业务,能否不转移人员?在重组分立中如何体现转移人员? 答:(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要求,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必须在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的情况下才能转移相应的资质。(2)在重组分立方案中,明确企业在重组分立过程中有关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的转移情况。
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如需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是否直接按照重组分立的流程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如需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是否直接按照重组分立的流程办理? 问: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如需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是否直接按照重组分立的流程办理? 答:按住建部要求,具有特级资质企业转移相关资质,需直接向住建部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时,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时,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问:办理重组分立业务时,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答:需要考核技术负责人的近一个月社保。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需要考核什么内容?需提供什么材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重组分立业务,需要考核什么内容?需提供什么材料? 问:办理重组分立业务,需要考核什么内容?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符合要求的可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所需材料可查看“三库一平台”系统的“办理指南”栏目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部试点事项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办理指南。
企业业绩如何核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业绩如何核查? 问:企业业绩如何核查? 答:企业业绩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是企业业绩委托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二是我厅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三是我厅对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进行抽查复核。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录入不完整,请问如何解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录入不完整,请问如何解决? 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录入不完整,请问如何解决? 答:可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正项目信息。
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是否需要达到A等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是否需要达到A等级? 问: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是否需要达到A等级? 答:目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才能作为有效业绩,我省试点事项暂不要求数据等级为A级。
如果项目报建的工程名称与录入系统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果项目报建的工程名称与录入系统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问:如果项目报建的工程名称与录入系统的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答:不可以,实际项目信息需和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一致。
涉及层数的业绩要提供哪些图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涉及层数的业绩要提供哪些图纸? 问:涉及层数的业绩要提供哪些图纸? 答:可考虑提供施工总平面图和剖面图、外立面图等反映建筑物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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