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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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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问: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我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延续成功的省级资质证书将不再具有部级资质) 资质证书上含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的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需先申请换证后,再申请资质延续。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 二、是否企业所有项目都必须录入? 答:不是。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想要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上展示的项目信息,一般为符合法定程序、质量合格,有一定规模、体量,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没有必要录入所有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从哪里来? 答:一是企业为房建市政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时,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以自动推送相应环节数据信息。二是业绩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项目,以及已入库但是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相关企业可以按照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进行业绩补录;《数据标准》新增加了业绩指标信息,已入库的项目可以对此环节进行补录;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以及专业承包(专项设计)工程项目原本未入库,现在也可按照企业需要进行业绩补录。 四、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吗? 答: 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流程同总承包项目;涉及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 五、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需要录入哪些环节,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鉴于其他行业工程与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模式不同,不完全具备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备案等环节,所以,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及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个人业绩信息必填,其他环节信息,如招标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可以选填。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所需证明材料可参见下表。 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工程补录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补录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电力工程 1、立项批复。电厂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应提供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厂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提供供电方案。
2、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3、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4、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6、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或建设单位证明。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矿山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项目经理资料。项目经理任命红头文件;项目经理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项目经理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4、开工报告。矿山基建工程:需承包单位、矿山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矿山生产运营项目: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5、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6、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矿山基建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需承包单位、矿山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矿山生产运营项目:为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矿山《采矿许可证》(体现开采矿种、生产规模)。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运营项目必须附,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基建验收通过,进入生产运营期)。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冶金工程 1、中标通知书。如有网查中标公示亦可替代。
2、施工许可证。非必要件,冶金工程有别于住建系统参与监管的房建、市政等项目,个别冶金项目可能无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产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冶金工程施工为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以专业承包合同的方式进行体现,专业承包合同亦可认可。
4、业主单位证明。涉及业绩指标的内容,建议除了通过合同进行核查以外,由业主单位提供年(日)产量证明,以便业绩核查部门进行确认。
5、竣工验收材料。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记录。冶金项目有别于传统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竣工材料滞后时间较长、签字不全等现象。
6、其他证明材料。可通过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工程款支付发票或者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等材料进一步佐证业绩真实性。
7、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石油化工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5、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中间交接证书,需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机电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询价结果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
2、项目承包合同。体现承包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期、合同额等指标。
3、开工报告。需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工程进度结算资料。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资料关键页;合同期内进度节点结算相应工程款发票。
5、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7、其他证明材料。决算审核报告等。
8、个人业绩信息应提供任命文件、工程承包期间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资料、工程承包期间的社保证明。 六、工程项目数据等级如何确定? 答: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七、个人业绩如何录入? 答: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录入。 八、项目编码如何确定? 答:项目编码是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分省级项目编码和部级项目编码,一般系自动生成。 省级项目编码由 16 位数字组成,(1)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 的规定。(2)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 YYMMDD,长度为 6 位,由属于该工程项目下的第一条信息资源产生的日期(建议采用工程项目报建立项日期)确定。如2014 年5 月1 日,代码为140501。 (3)工程项目序列码为 4 位,依据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一日期内,不同工程项目由“0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001、0002、0003……。为避免项目编号冲突,补录工程项目编码建议由80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 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有误,如何修正? 答: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重复、虚假、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修正。数据修正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其中一方参建单位牵头,并与其他各方参建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并提供与修正内容相关的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修正。
政策问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几点请注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问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以下几点请注意 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要核定什么? 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对原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申请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内容。申报人员应在申请企业缴纳近1个月社保,申报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参保时间应真实准确。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资质需要申请注销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被吸收企业应在公示期间主动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资质。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要考核业绩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企业需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跨省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延续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答:标准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XX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简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消防、铁路二级资质应核查简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消防专业承包资质、铁路方面相应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孙海滢 编辑|王斯佳 审核|黄治棚、孙小伟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1.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其中,新设立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增项、升级、延续考核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资质办理期间人员转出按资质不达标处理。 社保核查结果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数据为准,建议确认社保数据可查后再提交资质申请。 因社保数据比对未通过而公示不合格的企业,建议在陈述时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以便进行人工复核。 社保比对结果为人员一对多核验信息异常的企业,请先前往社保管理部门解决人员账号合并问题后,再进行资质申报。 2.申报的人员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申报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工工人等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3.审查公示意见为不合格时,企业可以陈述几次,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企业只有1次陈述机会,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任何陈述材料。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补充新的人员、补充漏报材料以及对原申报不达标材料进行替换修改等。 4.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5.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6.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7.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9.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0.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11.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2.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企业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企业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