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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11页

共1499条记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我厅负责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厅直接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二、应用领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三、证书领取及使用 企业可以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服务端领取电子证照,使用时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机构或个人可以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网验证企业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真伪。证书二维码信息主要体现企业资质信息的电子证照、企业各资质准予许可时间及变更等相关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6月20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中大立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2024〕2614号)要求,我厅对在我省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经核查,中大立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24家设计企业、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勘察企业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现将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件1、附件2)。 名单内企业应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8月20日)进行整改。按住建部通知要求将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整改后,我厅将再次核查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撤回相应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设计处反映,邮箱fwzs7358@163.com,咨询电话:0451-53622495。 附件:1.黑龙江省设计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名单(24家) 2.黑龙江省勘察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名单(10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服务企业工作需求,现就做好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相关规定,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桂建云”平台,按照“资质办理—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增资质事项—申请类别—延续”的系统操作路径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逾期提交申请的,我厅将不再受理。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或延续不通过的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资质延续的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跟进办理,避免因资质过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0日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25年6月开始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深圳市从业的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受检企业通过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结合上一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2024年已抽查且截至本年度抽取之前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已抽查的企业不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二是市住房和建设局最近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评价等级为“B+”及以下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左右;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抽取,但连续三年未被检查的“A”类企业,按5%左右的比例抽取。三是2024年6月28日之后因工程造价活动被投诉举报、约谈整改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抽取;因工程造价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必检企业名录。 二、检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我市相关计价规定。 (五)在“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六)统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七)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以通过各级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共享查询的事项,直接通过平台进行核查。不能查询的,由受检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受检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受检资料或者受检资料存在疑问等情形的,通过现场检查予以进一步核实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自查和受检企业、成果文件抽取阶段(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 1.所有企业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差异化监管规则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3.对于被抽取到的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项目库随机抽取一份造价成果文件。抽取标准为:一是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之间完成;二是执行深圳市计价标准;三是项目类型为工程竣工结算或招标控制价,不抽取总价包干项目结算文件。“造价咨询监管平台”成果文件填报不完整的企业,根据其后续上传的成果文件清单进行抽取。 (二)企业资料上传阶段(2025年6月30日—7月8日) 电话通知被抽取到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受检资料(见附件3)上传至“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其中成果文件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其他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 (三)检查阶段(2025年7月9日—9月9日) 对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从业执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结合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总结阶段(2025年9月10日—10月31日) 在省、市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检查结果。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抄送其总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从业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成果文件质量) 3.受检企业上传资料清单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出具造价成果文件的项目清单 6.成果文件检查项目上传资料清单 7.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0755-8378824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为做好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无工程项目信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补录完善相关环节信息,专业分包单位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补录专业分包相关环节信息,环节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在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办理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应当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至省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环节信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推送全国平台。 二、规范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工程项目拟用于审批资质,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升级申请,并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逐级进行审核确认。需升级为A级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市级需实地核查。经市级或省级审核确认的数据,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标记为B或A。 三、强化项目信息审核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地核查程序,确保补录、升级项目信息数据真实、准确。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高服务水平,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本地区市、县(区)项目信息数据补录、升级、业绩确认工作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0791-86225759、88355759(施工、监理) 0791-86399551(勘察、设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6月8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相关资质且已满一年的企业; (三)已取得资质但注册人数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四)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五)未按要求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年报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 (六)其他情形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和方式 (一)核查内容。对企业的注册人员专业、数量、级别是否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二)核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照核查内容,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 三、整改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或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我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二)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省内、外企业承揽工程;发现承接项目企业相应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临时证书延续 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1年期临时证书的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登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延续,申报材料应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 临时资质申请延期时,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考核工程管理工作年限以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社保考核申报前1个月。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时,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注册类人员应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 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常规证书和临时证书,在2025年9月29日前到期的,统一有效期截至到2025年9月30日前(国发〔2021〕7号文取消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及通过合并、跨省变更等重组核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除外)。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建筑企业同时具有同一部门颁发的常规证书和临时证书,申请常规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临时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临时证书延续的,经批准后将临时证书相关资质将并入常规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常规证书为准;常规证书、临时证书可同时申请延续。 (二)建筑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审批权限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三)建筑企业同一本临时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项应一次性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资质项自动作废。 (四)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通过的,其临时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其他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政策咨询电话:023-63670918、023-6367214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 我厅在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我厅依法决定撤回你公司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通过你公司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邮寄送达,现依法在我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0951-6085236))。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撤回资质 1 妙鑫(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2 宁夏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 宁夏美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 宁夏智凡建筑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遍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 宁夏力浩锦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 宁夏坤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 宁夏锦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 宁夏龙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9 宁夏汇裕丰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 宁夏至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 宁夏顺易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2 宁夏顺如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3 宁夏建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4 宁夏龙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5 宁夏仁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6 宁夏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7 宁夏同岩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18 宁夏润通建筑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9 宁夏鸿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0 宁夏睿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1 宁夏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2 宁夏满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 23 宁夏凯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4 宁夏通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5 宁夏恒伦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6 宁夏朗骏昌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7 宁夏神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8 宁夏恒泽昊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9 宁夏久嘉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0 宁夏康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1 宁夏骏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2 宁夏普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3 宁夏恒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4 宁夏领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5 宁夏硕典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6 宁夏宏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37 宁夏浩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8 宁夏盛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9 宁夏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0 宁夏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1 宁夏鸿巢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2 宁夏荣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43 宁夏福通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4 宁夏恒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5 宁夏禾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46 宁夏路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7 宁夏铁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8 宁夏正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9 宁夏澳阳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0 宁夏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51 宁夏鸿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2 宁夏腾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3 宁夏建锐天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4 宁夏欧润建设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5 宁夏琉璃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6 宁夏全沃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7 宁夏伽罗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8 宁夏康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9 宁夏欢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0 宁夏启智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1 宁夏弘达建筑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2 宁夏鸿腾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3 宁夏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4 宁夏天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5 宁夏派亚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6 宁夏览月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7 宁夏固银建设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8 宁夏万森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9 宁夏汇富盛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0 宁夏恒立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1 宁夏首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2 宁夏秦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3 宁夏佳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4 宁夏舜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5 宁夏立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6 宁夏聚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7 宁夏茂腾建设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8 宁夏晟业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79 宁夏宁普建筑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0 宁夏尚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1 宁夏嘉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2 宁夏索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3 宁夏秦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4 宁夏涛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5 宁夏鼎润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6 宁夏弘捷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7 宁夏聚守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88 宁夏硕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9 宁夏仁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0 宁夏腾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1 宁夏宏跃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2 宁夏普星建筑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3 宁夏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4 宁夏恒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5 宁夏鼎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6 宁夏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7 宁夏国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8 宁夏恒典科技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99 宁夏桂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100 宁夏万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1 宁夏永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2 宁夏品象建筑有限公司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3 宁夏迈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4 宁夏洋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万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5 宁夏莱芝智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莱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6 宁夏闽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华之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7 宁夏新基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硕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8 宁夏万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蓝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09 宁夏蓝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华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0 宁夏天一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宁夏京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111 宁夏蓝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12 宁夏营邦建筑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13 宁夏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于2025年3月21日随机抽取了部分企业开展了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动态考核重点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等情况,初步审查发现有89家建筑业企业(名单附后)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企业未按时上报考核资料;二是部分企业主要人员人数不足;三是部分企业主要人员无社保。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是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参加动态考核及考核整改,有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力争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顺利通过。 (二)落实整改。对本次考核初审不达标的89家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重新上报考核资料,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业务,逾期未上报考核资料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考核最终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优化服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和助企服务,在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常态化推进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各建筑业企业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共同推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西安市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审查意见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4〕142号)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业绩管理,我市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将全面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开展业绩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新办资质申请。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申请,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 (二)其他申请类型。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申请,企业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均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 二、申报资质业绩要求 (一)企业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使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板块均为A级,且能体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业绩指标的工程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均为B级及以上,且能体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业绩指标、人员信息的工程项目。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不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外省市可通过“四库一平台”核验重庆市相关工程业绩,我市不再接收办理外省市业绩核查函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