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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换领证书(换领)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后,应如何办理延续?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过换领证书(换领)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后,应如何办理延续? 问:通过换领证书(换领)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后,应如何办理延续? 答:换领后的延续于2025年3月1日起接受申请,按照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办理,主要考核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按三级资质考核)等指标。根据住建部《通用问题》第17条,换领后的所有资质应于有效期届满前同时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完成换领延续后,原资质证书上还有其它资质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按最短资质有效期计算该本证书有效期);原资质证书上没有其它资质的,证书五年有效期自换领延续取得首个资质时间起算。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该文所列的勘察企业丙级资质,除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等事项申请停止受理。 2.工程设计资质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工程设计乙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及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不含交通、水利等方面)。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该文所列的设计企业丙级资质,除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等事项申请停止受理。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仅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部批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 4.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该人员领取养老金证明材料。 5.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但企业同时申报2项资质时,该人员在不同资质项分别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6.专业技术人员为大专院校在职老师和科研人员,是否能作为资质申报人员? 答:可以。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7.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专业与岗位专业如何认定? 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8.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9.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设计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哪些专业为主导专业? 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的非注册人员,均须按《标准》规定的对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业绩的要求,按相应专项资质标准对个人业绩规定的考核条件考核个人业绩。 11.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13.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4.工程勘察资质企业、个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如何计算? 答: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5.申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注册人员业绩是否有范围要求? 答:有。申请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16.申请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项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四项业务中的两项,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7.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补录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14号),企业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图审信息(项目图审合格的信息)、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上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终审。 18.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19.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其中,申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提交省级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其中省内项目意见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出具,省外项目意见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 2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的业绩是如何认定的? 答: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信息完整且均为B级及以上,或基本信息、业绩技术指标均为B级及以上。业绩规模指标应对照资质标准有体现。个人业绩应在施工图审查或业绩技术指标模块中体现个人信息。 21.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应该提前多久办理? 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如资质证书有效期为“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应在2025年5月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1、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是否需要填写有效期? 答:需要,有多个专业则按最早到期时间填写。因此企业需及时变更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避免因单个专业有效期逾期后,该人员注册证书在数据库为信息过期失效状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和有效期在系统中如何填写? 答:发证机关按证书上培训机构填写,需与证书一致不能填写简称,证书上未体现有效期则不填。 3、办理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网上填报信息后,是否需要到现场核验原件? 答: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江西住建云管理系统提交后,在网上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核对发现确需核对证件原件的,将电话通知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企业应在电话通知明确的时间内由登记的驻赣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持证件原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核对确认(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电子证书可提供打印件)。 4、办理省外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需要哪些人员? 答:首次进赣登记须填报驻赣负责人、驻赣法定委托人、驻赣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需求自行填报无人数要求,后期可办理变更登记增加人员。 5、办理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是否要上传社保凭证? 答:无需上传,《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中已承诺在赣从业人员均为本企业职工,企业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其缴交了社会保险。 6、办理外省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7、省外进赣登记时驻赣分支机构是否一定是登记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答:除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因必须有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到分公司,驻赣分支机构必须是分公司。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没有要求必须成立分公司,在赣已设立分公司的,驻赣分支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报分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可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一栏填报办事处即可。 8、办理外省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人员是否需要实名谁认证? 答:办理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时,登记人员无需办理江西住建云实名认证。 9、水利、交通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是否在省外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录入? 答: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为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提供的信息登记服务,并将登记的信息数据对社会公示及共享给有关部门,现只对登记录入由住建系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系统中显示企业办理的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业务为“办结不同意”,但看不到核验意见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是电脑浏览器版本不兼容,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11、办理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时,驻赣负责人和驻赣技术负责人、驻赣法定委托人能否是同一个人? 答:驻赣技术负责人不能登记为其他类型人员,驻赣负责人可兼任驻赣法定委托人。 12、安全员是使用岗位证,还是C证? 答:安全员需使用住建部门颁发的C证。 13、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的CA秘钥在哪办理? 答: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的CA秘钥由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联系电话:0791-86212680。 14、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能否使用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答: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赣登记,注册监理人员只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信息。 15、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已经显示办结同意,能否提供证明? 答:已完成省外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的企业信息在“进赣企业公示”(网址: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baPubList)对社会公众公布,不再出具证明材料。 16、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是否一定需要办理电子印章? 答:电子印章由企业自愿办理,非强制要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企业,将系统生成的《省外企业进赣信息登记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委托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再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即可。 17、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中已失效证件是否会信息共享给省公共资质交易管理系统? 答:不会。 18、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2019年我厅下发《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19/9/29/art_40687_2493888.html),各企业登记人员需与进赣资质相匹配,填写完成后无需审核,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实行事中事后动态核查。 19、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后人员如何开展实名制? 答:为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19/1/25/art_40687_2493937.html),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查询;省外企业进赣承接业务后需要对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等岗位进行实名制,否则无法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每个区县都下发了实名制设备,各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完成实名制,详细地址请查看《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中的附件《实名制信息采集点地址、联系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