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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列表 -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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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明确,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由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二) 1.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两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2.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 (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3.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4.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代表工程业绩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2、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4、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一)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二) 1、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信息后,企业如何审核? 答: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右上角“登录”栏,点击“法人登录”,依次输入法人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法人登录”进入。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个人登录名,跳转到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左边功能栏区“我的审核”选项。 点击所需审核企业框内下拉键,选择需审核的企业名称。 弹出企业所需审核的人员信息后,聘用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单个提交”按键,显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批部门审核。 2、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时,系统无法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处理? 答:若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可将人社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或个人已扣费社保缴费明细表(含证明编号、校验码)上传到“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处,作为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3、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的规定,在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在外省注册。反之,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也不能在我省注册。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一) 1、如何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答: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进入搜索栏下方“政务服务”,搜索“建造师”即可查找到相关业务,按照相应办事指南提示进行业务申报。 2、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如何查询办理意见? 答: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使用个人账号登录,进入后点击“个人名字”,后点击“我的办事”,选择“我的办件”,即可查询办件信息,办件信息中包含审批机关办理意见。 3、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办结后,如何申领电子证书? 答:下载登录“爱山东”APP,点击“我的”进入“我的证照”,点击“全部”选择“证照申领”,进入后点击“住建”选择“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进行“扫脸验证”,身份验证成功,点“亮证下载证书”即可申领。 4、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办结后,下载的电子证照信息显示不全,应该如何解决? 答:请拨打0532-66200000联系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将重新归档后,生成新的电子证书。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耿鑫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金梅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问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二) 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结构、电气、机械、岩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结构补强专业,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专业,电气、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特种防雷专业,防雷、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2、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哪些申报人员需要“用证授权”? 答: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做“用证授权”。 4、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时,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该如何认定?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具体事宜可咨询0532-66200000。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王斯佳、鲁豫皖 审核|黄治棚、杨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