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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列表 - 第3页

共1491条记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见附件1)和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见附件2)。 二、核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以及企业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 (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 1.企业资质自查:企业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以及企业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开展自查。 2.注册人员资格自查:被核查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所在企业,应核查注册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以及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与注册单位一致。 (二)资料提交 1.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企业,需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以及表中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身份证、职称证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勘察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考核或培训合格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2.除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外的企业,需提供《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以及表中技术负责人和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全套财务报表; 4.企业于11月25日前,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18090/cqkcsjqy),通过“资质管理”中的“企业核查”功能提交相关资料; 5.被核查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所在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注册人员自查情况表》(附件5)扫描件及电子文件发送至cqszjwsjc@sina.com; 6.被核查企业及注册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7.所有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组织核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财务指标符合资质标准情况,以及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开展核查。 (四)对外公示 核查结束后,我委将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处理 1.对未提交资料或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属我委批准许可资质的,将不合格的企业资质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整改后合格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属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许可资质的,将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对核查中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田佳、刘亚波,电话:023—63670919、023—63672112。 附件:1.核查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查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名单 3.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5.注册人员自查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我委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资质范围 经随机抽取,并对企业申报资质期间的技术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注册关系复核比对,本次核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资质范围如下: (一)开工大吉(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二)中厦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三)京信智远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四)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五)博纳(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六)建芳伟业(天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二、核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核查内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情况。 四、核查形式 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人员顺序按照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人员顺序按照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设计企业应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于11月21日报送核查材料,报送地址为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415,政策咨询电话为63081248。 (二)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委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资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标A审核流程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标A审核流程,提高行业管理服务质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数据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A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报标A数据审核。 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等级已为B级的,企业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标A模块,选择申请标A的项目并在佐证材料附件处上传有关招投标、合同、图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城建档案馆复印件盖章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二)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核查数据信息。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企业提报项目材料,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系统信息自动比对、现场核实等方式,核实全国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核查内容具体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业绩核查要求实施,重点审核工程建设手续合法性、企业资质承揽范围、注册人员执业范围等情况。核查通过的,在省一体化平台上传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请示(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实地核查表),签署核查意见后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核查不通过的,列明具体问题并退回申报单位。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数据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企业提报标A材料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实地核查表,对项目数据进行复核,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线上审核等方式进一步核实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性、数据准确性等情况,情况较为复杂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远程视频复核或现场实地核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同意的,将标注A级并推送全国平台。复核不通过的,列明具体问题并退回申报单位。 二、其他类型工程标A工作流程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在全国平台已标记为B级的可申请项目标A业务。企业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标A模块,选择申请标A的项目并在佐证材料附件处提报项目招投标、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流水等材料,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档案馆复印件盖章扫描件,同时上传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主要指标真实、准确的书面意见(附件3),以此代替《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申报、审核流程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标A后应用于资质审批的项目不得进行数据勘误。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项目数据审核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主动服务申报企业,积极回应企业咨询,协助企业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工作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项目数据标A管理。对不作为或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业绩信息上传的行业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通报并约谈。对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及时撤销虚假业绩,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印发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附件1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XXX等项目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请示(样稿).doc 附件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doc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性意见.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注册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告》(建川通告〔2025〕7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含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630家(附件1,其中省内建筑业企业462家,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168家)。 (二)注册建造师。按照不少于全省建造师注册人员1%比例的原则(采用重点抽查加随机抽查的方式,其中重点抽查人员为近一年内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人员),抽取备检人员共计抽查2727名注册人员(附件5)。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只适用省内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情况;是否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落实项目工程款支付保障相关制度。 (二)注册人员监督检查。检查注册人员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建筑业企业。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省内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对受检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承接的辖区内在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在建项目详见附件2),填写《在建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于12月7日前报我厅。 (二)注册建造师。对附件5中注册人员,我厅将通过核查社保缴纳情况等判断是否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时,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相关试点地区要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等相关要求。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检查模式,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的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按要求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录入检查结果,于12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 (三)受检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诚信守法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检查。 (四)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2025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2.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清单 3.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表 4.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25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4日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28-85556853)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资质单位专家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郑建文〔2025〕98号),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考核检查,现将抽查资质单位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建文〔2025〕98号要求,从“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单位600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参加2024年度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并获得AAA级的勘察设计企业除外)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了18家,具体抽检单位名单已于2025年10月15日予以公示。重点检查未报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调查报表的企业(详见2025年7月4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有关情况的通报》附件:未按时完成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年报的企业名单);未按时报送资质动态考核资料的190家企业。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人员和3名资质管理专家组成检查组,已于2025年10月16日在市城建局16楼会议室通过“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集中检查了抽检资质单位的动态考核资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资质单位专家检查发现问题已于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7日予以公示,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异议,应书面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截至2025年10月27日,共收到1家企业的书面申诉材料,已于10月28日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查。经申诉复查,仍有16家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有190家企业未按时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资料(详见附件2)。 二、处理意见 1.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应根据郑建文〔2025〕98号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未按郑建文〔2025〕98号规定的时间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资料的190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资料。 三、整改要求 此次抽检资质单位仍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详见附件1)、未按时上报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企业(详见附件2),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我局将上报省住建厅,在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上予以警示。相关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其中,书面材料均应提交一式2份,整改报告、情况说明或申请报告均应为原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整改报告(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应包括存在问题、相应的具体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并应备注经办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V6.0”填报完善信息、补充完成动态考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郑建文〔2025〕98号;目前,资质动态考核模块上报端口已按郑建文〔2025〕98号规定自2025年9月30日24:00时起关闭,再次开放的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并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动态考核资料,同时应提交系统里导出的书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码,加盖单位公章); 3.如企业已注销或工商注册地已迁出我市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企业版里提交相应注销或迁出手续,同时应在原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如企业申请注销的,应提交注销申请报告(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的副本),并从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咨询电话:67581188)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咨询电话:66069922)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联系地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16楼1602室),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资质单位专家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2.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未报资质动态考核资料及未报年报企业名单 2025年11月3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5〕17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共计抽查100家勘察设计企业和566名注册人员。我厅联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勘察设计企业方面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相关要求,我厅对100家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严格核查,其中40家勘察设计企业合格;另外57家勘察设计企业不合格,存在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剩下3家勘察设计企业已注销勘察设计相关资质(附件1)。 (二)注册人员方面 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对566名注册人员进行了严格核查,其中457名注册人员合格;另外86名注册人员不合格,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问题;剩下23名注册人员已注销注册(附件2)。 三、整改意见 (一)勘察设计企业方面 我厅对核查不合格的57家勘察设计企业进行通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注“双随机检查异常”,并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 3个月整改。 (二)注册人员方面 我厅对核查不合格的86名注册人员进行通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注“双随机检查异常”。注册人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附件3),申诉通过的取消标注,申诉未通过的限期 1个月整改。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我厅提交整改资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处理检查结果。整改期满后,对经复核整改通过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取消“双随机检查异常”标注,对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资质,对违规“挂证”注册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开展辖区内202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质量监督。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检查结果通报表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检查结果通报表 3.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诉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代宇;联系电话:028-85537815;邮箱:sczjtsjc@126.com;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516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下半年度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且在“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归集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劳务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服务系统”进行核查申报,网址:http://47.122.16.99:8088。 三、申报时间 本次劳务核查“服务系统”将于2025年10月24日9:00开放,于2025年12月5日17:00关闭,随即进行2025年下半年度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结果计算。系统关闭后产生的核查信息,将计入下一核查期。 四、相关工作 (一)建筑劳务企业 1.企业注册登录。注册并登录账户,注册网址:http://47.122.16.99:8088/Home/Register。在“建筑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已有账号的企业,可使用该用户名、密码(初始密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到第16位+“-Lw”)直接登录“服务系统”。 2.基本信息填报。企业登录“服务系统”,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内容,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按工商注册地选择对应申报地区,外地建筑劳务企业选择“市外”,申报后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已审核通过信息需变更的,企业可在“服务系统”内自行撤回审核内容,更新后重新上报;“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或基本信息未审核通过的企业,不作为本期动态核查对象。 3.劳务能力信息填报。企业登录“服务系统”后,完善“劳务合同采集”“劳务合同开票信息”模块内容,上传劳务合同、项目增值税发票等;纳入《补充通知》核查范围的项目,企业须完善“自行劳务施工申报”模块内容,上传项目中自有工人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申报后待相关部门审核。企业应做好日常劳务合同信息归集工作,应归尽归;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完成合同归集的,将影响自身动态核查得分及项目总包、劳务发包单位的相关信用评价配套措施得分。对符合历史业绩补录要求的企业,须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项目信息。 4.良好信息填报。企业根据要求,在“服务系统”内填报工程类、人员配备类良好信息并附佐证材料。非本市范围的工程类良好信息,提供“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信息。良好信息应满足“服务系统”内提示的认定要求。 (二)项目总包单位 项目总包单位应于12月5日前,在“服务系统”的“项目管理评分”模块如实报送项目评价分值并上传评价表。项目管理评分在95分及以上的,总包单位须按平台提示补充上传劳务项目相关信息佐证材料。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项目评价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可使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服务系统”。 (三)市劳务专委会 1.劳务合同及票据审核。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务专委会”)根据企业报送的劳务合同、项目增值税发票等材料,核实填报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2.评价分值审核。市劳务专委会根据系统内项目总包单位报送的评价表信息、补充佐证材料等,核实填报分值是否准确。 3.良好信息审核。市劳务专委会根据官方的表彰文件、相关人员证照,结合企业上传的佐证材料,核实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应认定要求。 (四)试点建筑劳务产业园 各试点建筑劳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试点产业园管理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 (五)建设主管部门 1.基本信息审核。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劳务企业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确认企业核查资格;外地企业由市建管处审核、确认。 2.自行劳务施工项目审核。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根据建筑劳务企业上传的项目自有工人及承诺材料,对辖区内纳入《补充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外地项目由市建管处负责审核。 3.报送检查分值。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于12月5日前,在“服务系统”的“现场检查信息”模块,报送劳务项目现场检查分值并上传检查表。 4.不良信息录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做好建筑劳务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五、管理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市劳务专委会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报送、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项工作均须在此次“服务系统”关闭前完成。各试点产业园管理单位应对初审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2.强化数据抽查。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属地情况,做好“服务系统”内本核查期已审核通过数据(包括:良好信息、劳务合同及相关增值税票据信息、项目评价管理信息)的抽查工作,抽查量不低于30%,并于12月5日前将抽查情况统一报市建管处(见附件);市建管处负责外地项目数据的抽查及全市数据的抽检。发现已审核数据有误的,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须及时退回并汇总报市建管处(见附件)。 3.坚持公平公正。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市劳务专委会以及各试点产业园管理单位在开展劳务动态核查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核查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建筑劳务市场环境。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市建管处):0512-65237809; 2.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市劳务专委会):0512-65190392。 附件:已审核数据抽查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